某商品住宅在建工程,土地总面积为15000m
,容积率为2.5,已正常开发建设18个月。同类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,相似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为8000元/m
。
按假设开发法计算时,该商品住宅在建工程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包括( )。
A:土地取得成本 B:续建成本 C:销售税费 D:取得该在建工程的税费
某商品住宅开发项目,征收土地面积5000m
,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500m
,代征地面积500m
,规划建筑面积为15000m
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(以下简称甲公司)于2008年10月18日以出让方式取得该项目用地,支付了地价款和3%的契税,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。至2009年10月18日,该项目已投入70%的建设资金,完成了主体结构,预计1年后可全部竣工。甲公司拟以该在建工程申请抵押贷款,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于2009年10月18日的抵押价值。经调查,目前该区域同类商品住宅的平均售价为6650元/m
,且按每月1%递增;平均投资利润率为8%,贷款年利率为7.47%,折现率为10%。
下列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表述中,正确的是( )。
A:在建工程只有当已投入的建设资金超过总投资的35%时才可以设定抵押 B:在建工程只有当主体工程结构封顶时才可以设定抵押 C:在建工程抵押权实现时,设定抵押权后新增建设的部分不能处置 D:在建工程抵押权实现时,优先受偿顺序为购房款,建筑工程款,银行债权
某商品住宅在建工程的土地总面积为15000平方米,容积率为2. 5,已正常开发建设16十月。同区域同类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正常建设期为22十月,相似商品住宅的市场单价为每平方米8000元。
按假设开发法计算时,该商品住宅在建工程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包括()
A:土地取得成本 B:续建成本 C:销售税费 D:取得该在建工程的税费
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,向北亚银行贷款,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: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,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,到期不还,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,充抵贷款。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。同时,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,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,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,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,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。后来盛元公司又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,到期后,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,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,中原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盛元公司还款。两家银行知道后,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。北亚银行认为,盛元公司已约定,如不能偿还贷款,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,充抵贷款。现还贷期已到,盛元公司无力偿还,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。大发银行则认为,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.该抵押有效,大发银行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。根据以上案情回答题:
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
A: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没有禁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B:不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C: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D:以上说法都不对
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
A: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没有禁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B:不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C: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D:以上说法都不对
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,向北亚银行贷款,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: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,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,到期不还,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,充抵贷款。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。同时,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,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,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,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,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。后来盛元公司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,到期后,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,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,中原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盛元公司还款。两家银行知道后,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。北亚银行认为,盛元公司已约定,如不能偿还贷款,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,充抵贷款。现还贷期已到,盛元公司无力偿还,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。大发银行则认为,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,该抵押有效,大发银行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。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:
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
A: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没有禁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B:不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C: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D:以上说法都不对
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,向北亚银行贷款,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: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,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,到期不还,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,充抵贷款。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。同时,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,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,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,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,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。后来盛元公司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,到期后,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,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,中原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盛元公司还款。两家银行知道后,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。北亚银行认为,盛元公司已约定,如不能偿还贷款,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,充抵贷款。现还贷期已到,盛元公司无力偿还,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。大发银行则认为,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,该抵押有效,大发银行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。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:
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
A: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没有禁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B:不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C: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D:以上说法都不对
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
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,向北亚银行贷款,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: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,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,到期不还,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,充抵贷款。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。同时,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,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,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,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,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。后来盛元公司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,到期后,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,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,中原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盛元公司还款。两家银行知道后,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。北亚银行认为,盛元公司已约定,如不能偿还贷款,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,充抵贷款。现还贷期已到,盛元公司无力偿还,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。大发银行则认为,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,该抵押有效,大发银行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。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: |
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
A: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没有禁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B:不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C:可以,因为我国立法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D:以上说法都不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