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基本理论,下列不属于反证的是( )。

A: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,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 B: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,被告则出示原被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,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,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 C: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缴纳租金,乙提供了因甲不维修出租房屋而使其受损的证据 D: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,被告提出某书证,该书证是由原告书写的,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

下列关于本案中的被告表述正确的是:

A:消息由记者李忠报道,李忠应为被告 B:李忠与《A市晚报》应为共同被告 C:李忠为第一被告,《A市晚报》为第二被告 D:被告应为《A市晚报》

金某的丈夫于1991年病逝,因其子赵某不负赡养义务,金某于1995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向被告送达了传票,通知他指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开庭审理,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。开庭那天,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未到庭,人民法院于是对被告进行了拘传。人民法院进行拘传的做法是否合法

A:法院对被告进行拘传的做法是合法的,因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:法院对被告进行拘传的做法是合法的,因为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C:法院对被告进行拘传的做法是违法的,因为被告并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D:法院对被告进行拘传的做法是违法的,因为只对被告经过了一次传票传唤

下列关于本案中的被告表述正确的是:

A:消息由记者李忠报道,李忠应为被告 B:李忠与《A市晚报》应为共同被告 C:李忠为第一被告,《A市晚报》为第二被告 D:被告应为《A市晚报》

金某的丈夫于1991年病逝,因其子赵某不负赡养义务,金某于1995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向被告送达了传票,通知他指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开庭审理,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。开庭那天,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未到庭,人民法院于是对被告进行了拘传。人民法院进行拘传的做法是否合法:

A:法院对被告进行拘传的做法是合法的,因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:法院对被告进行拘传的做法是合法的,因为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C:法院对被告进行拘传的做法是违法的,因为被告并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D:法院对被告进行拘传的做法是违法的,因为只对被告经过了一次传票传唤

下列关于本案中的被告表述正确的是:

A:消息由记者李忠报道,李忠应为被告 B:李忠与《A市晚报》应为共同被告 C:李忠为第一被告,《A市晚报》为第二被告 D:被告应为《A市晚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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